一、设计学类
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综合成绩北京不低于215.02、其他省不低于211.97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6人,其他省生源144人。
二、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5,专业课成绩北京不低于537.5、广东省不低于582.5、河南省不低于565、其他省不低于557.5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57.5分,文化课相对成绩达88)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8人,其他省生源47人。
三、艺术史论
文化课相对成绩陕西不低于131.2500、新疆不低于129.0456、山东不低于126.1278、北京不低于124.3346、广西不低于123.4000、黑龙江不低于123.1884、其他省份不低于122.1190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人数15名。
注:1.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2.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埠入围线510/北京入围线470×100+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3.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执行
关于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原则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